第一章、新政策下法规应用(含电子标)

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及其效力层级介绍
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内容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场项目要求、进场交易程序、审批流程及服务边界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介绍
5、电子标应当注意的问题和事项
6、中国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介绍和信用中国等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规定
7、《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和公示的法律规定
8、《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9、《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于公开招标的数额规定
10、国家九部委局五个新的《标准招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的法律规定
11、对投标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12、对投标人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13、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新规定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区别
15、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产生办法
16、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1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澄清和修改的法律规定
18、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9、投标有效期和保证金的规定
20、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不予退还相关规定
21、同品牌产品下投标、评标的相关规定
22、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澄清、说明和补正)
23、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24、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
25、评标方法以及投标报价修正等规定
26、投标无效的法定情形和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27、合同签署的法律规定及合同风险防范
28、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29、招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行为的认定
3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工程建设项目的异议和投诉的提出主体、形式要件与证据收集,以及受理主体、受理时效、处理程序等法律规定
3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于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提出主体、形式要件与证据收集,以及受理主体、受理时效、处理程序等法律规定
32、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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